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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快報訊 記者陳婕報道 1998年8月,嚴某娟被強姦後殺害。次月,作為重大嫌疑人,徐輝被警方帶走,從此失去自由。坐冤獄16年後,法院終改判其無罪!(詳見《新快報》9月17日A20版)出獄約一個月後,珠海男子徐輝告訴新快報記者,他已於周一向廣東高院申請共計327萬元國家賠償。據悉,法院目前已立案。
  徐輝告訴記者,327萬元賠償包括,其失去自由16年的國家賠償117萬元,以及冤獄給他和家人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210萬元。“法院的賠償委員會已經立案,法官告訴我叫我回家等消息。”徐輝說道。為什麼是327萬元?徐輝告訴記者這是律師根據現有的法律,幫他計算出來的。
  出事前,徐輝是當時小林勞動站副站長,他告訴記者,他也備好了材料準備遞交給金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他希望能恢復他的公職、待遇和住房。“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我,讓我遞交相關材料。可是我想先休息好”。
  重獲自由近40日,徐輝坦言,出獄這一個月,每天都有很多朋友和媒體來訪,如此一來自己都沒怎麼休息好。因此,當記者問及這段時間是否適應時,徐輝略帶隱晦地說了句:“還不是太適應。”徐輝告訴新快報記者,他的老婆一直身體不好,目前最大的心愿是能多多陪伴她。  (原標題:徐輝為16年冤獄申請國家賠償327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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